制度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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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不准搞特殊化。牢固树立学员意识,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,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,必须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,集中精力学习,认真完成培训任务。

二、不准走读吃请。学员培训期间要吃在食堂、住在宿舍,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。师生、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,班级、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名义聚餐吃请。

三、不准酗酒赌博。学员培训期间严禁酗酒,严禁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及高消费娱乐活动。

四、不准互访馈赠。学员培训期间不得接待以探望等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。不得以学习交流、对口走访、交叉考察、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。不得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和土特产。

五、不准不假离校。学员培训期间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,不再参加学习之外的会议、考察等活动。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,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。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/10的,取消优秀学员评选资格,超过总学时1/7的按退学处理。学员请假参训情况纳入所在区县(自治县)、部门年度党建实绩考核。

六、不准“陪读”代笔。学员培训期间不得安排工作人员“陪读”,必须亲手撰写发言材料、心得体会、调研报告和论文等,不得请人代笔或抄袭他人学习成果。

七、不准公车“伴读”。学员培训期间不得留公车驻校,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“伴读”。

八、不准搞“小圈子”。学员在校期间及结(毕)业后,一律不得以同学、老乡等名义拉“小圈子”、搞联谊会,不得确定召集人、联系人等开展聚会活动。不得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和人事安排及子女入学、就业、经商等方面提供方便、谋取私利。

九、不准违规办班。干部教育培训主管主办部门要厉行节约、勤俭办学,一律在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开展培训,不得在高档宾馆、风景名胜区、度假村、星级农家乐等举办培训班,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和交通。组织学员外出开展现场教学、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,不得接受宴请,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,不得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娱乐活动。

十、不准管理缺位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、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,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,不折不扣、坚决彻底抓好贯彻落实,决不允许有禁不止,决不允许自行其事,决不允许变通执行。

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员,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、取消成绩或责令退学,情节特别严重的,交由有关部门严肃处理。对违反规定的单位,严肃追究单位领导人员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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